扬中市出台《扬中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08.07.2016  19:52

  近日,《扬中市档案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向各单位下发,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科学划定市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市档案局按照国家和省、镇江市档案局的要求,结合本市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该《细则》。《细则》共十条,明确规定了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强调档案馆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收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书、会计、科研、基建、设备等各种门类,以及纸质、实物、光盘、磁性、电子等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同时,《细则》还排列了全市100个单位进馆档案门类,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