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村级负担管理暂行办法》

20.11.2014  12:51

  近年来,高邮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力度,发现存在村级负担较重,自身经费控制不严等问题。该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减轻村级负担,费随事走,采取“补、限、消、禁”的审计建议,高邮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近期出台了《高邮市村级负担管理暂行办法》。
  补:一是合理确定村级“两委”班子职数配置,逐步优化班子结构,对村干部的报酬实行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其中村党组书记的基本报酬由市统筹,村主任、村会计的基本报酬由乡镇、园区财政统筹,考核报酬由各乡镇、园区根据当年工作实绩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标准,由乡镇、园区财政统筹,每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其他村干部的报酬仍按原渠道发放。二是村“三大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市、乡镇各承担50%。三是对各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供养应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限:一是村集体报刊、书籍征订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不得列支超过标准的报刊费,经济薄弱村控制在2000元以内,其他村则控制在3000元以内。二是各村应增收控支偿债,优先偿还个人及有息债务,有息债务的年利息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部分不得列支。三是已取消村级招待的村不得恢复;经济薄弱村一律实行村级零招待,确因特殊原因暂时取消不了的,实行总额控制。四是培训费原则上实行谁培训谁负担,确需在村列支的,必须提供正规手续,并经乡镇、园区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列支。另外,办法还对办公费、秸秆禁烧费用、冬训费等其他8项费用作出了规定。
  消:一是取消了治安联防费,禁止向各村收取治安联防费。二是取消村账镇管、账册费,由乡镇财政承担村账镇管费和账册费,村级无需负担。
  禁:一是各村为民兴办实事,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禁止由村举债兴办。二是禁止村级负担不符合投保政策规定以外的各种保险。三是禁止由村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捐款。四是各级工作目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罚没款禁止由村级负担。(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