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增设“法律事务处”

06.07.2015  10:55

  为全面适应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日前,经苏州市编办批复(苏编办复〔2015〕47号)同意,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增设“法律事务处”。
  新设立的法律事务处主要工作职责为: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审查和监督;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统计和分析;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批复》还同意行政复议处增挂“行政应诉处”牌子,增加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并负责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复议案件、对县级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职责。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