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专题会办会

11.04.2016  17:47

为研究部署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高质量、快效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4月7日,宿迁市政府副市长江海主持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专题会办会,市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城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徐乃生从中心构成单位或部门、中心职能作用、中心建设方式及选址、中心购置资金来源、中心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汇报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相关情况,并就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暨律师大厦项目列为全市重大服务项目予以支持、同意使用公证处积累留存资金、工程立项、验收、价格洽谈、装修、招投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事项提请会议研究和相关部门支持。

该中心旨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统一法律服务平台,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文化活动。中心初步选址在宿城区千百美广场,预计购买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由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工作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医患调解中心、宿迁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及5-6家律师事务所组成。

江海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强调四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融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职能,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的惠民工程,要求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顺利建设提供充足的保障。 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关系范围广、涉及程序多,相关部门要共同发挥职责,积极构建部门联动、市区共建的工作机制。 三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 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4月份部署,5月起推进实施,年底竣工验收。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实行全程跟踪监理,确保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打造成全省可借鉴、可示范、可推广的民生服务样板工程。 四是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要围绕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工作会商、联合会办、现场推进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沓延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快效率、高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