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推动公证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09.03.2017  19:39

面对近年来突发事件多发的新形势,近日,扬州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公证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预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预案明确了公证参与善后处置的具体操作要求,为工作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统筹谋划 。将公证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公证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办理善后公证业务。

二是制定模板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相应的具体应急方案模板,并建库录入。突发事件发生后,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模板,迅速调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外公布服务电话和地点。

三是集中调配 。各地发生的突发事件,首先由所在县(市、区)的公证机构提供相关公证服务,不能在办证平台上受理、承办公证的,可先在平台下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到办证平台上补录。人力不足时,由市公证管理处结合实际统一调配本市其它公证机构和人员参与相关公证办理,必要时向省厅请求支援。

四是明确要求。 被抽调的公证员在所属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以外办理的每件公证,均以其所属公证机构的名义受理、出证,档案也由其所属公证机构保管。被抽调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和调度,不得因公证费难以收取而拒绝办理或敷衍塞责。

五是加强储备。 全市各公证机构平时需储备各类公证事项的申请表、告知书、受理通知书、询问笔录、审批表、拟稿纸、公证书封面、目录、备考表等纸质材料各50份,扬州公证处自备发电机一台,用于突发事件导致断电后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