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

30.06.2015  17:10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49号),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参保权益,清理企业欠缴社保费问题,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从6月份起市地税、人社、财政、工商、公安、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7家单位将在全市联合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清欠,确保有效清理社会保险费欠费。

  欠费情况及危害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当前徐州市大部分企业及职工都能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有一些企业因为缴费意识淡薄、经营不善等原因拖欠社会保险费,导致我市社会保险费欠费数额不断加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到徐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保发放”工作。目前,全市共有欠费单位数千家,累计欠费金额达到上亿元。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将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成严重侵害:一是职工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暂时无法办理;二是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暂时无法办理;三是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将造成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降低;四是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暂时无法享受;五是欠费期间的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将无法享受。

  清欠专项行动安排

  本次社会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将从6月份持续至11月底。第一阶段主要以宣传社保政策为主,全面梳理欠费单位名单和欠费金额,以网上申报平台按月提醒和书面文书下达的方式通知欠费单位补缴欠费;第二阶段,以开展实地稽核、约谈欠费企业等多种方式逐户履行清欠程序,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第三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建立社会保险费协作清欠的长效机制。

  清欠专项行动举措

  摸清家底,夯实数据。市地税、人社、财政等部门将对现有欠费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分析欠费单位生产经营和工资支付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对欠费单位按“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和“有缴费能力”进行分类,动态监管。

  (履行程序,严格清欠。地税征收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数据,开具催缴通知书,督促“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单位及时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欠费单位以及欠费大户负责人进行约谈,逐一签订《还款承诺书》,确保分期、分批还款;敦促“无缴费能力”的欠费企业及时履行停保、注销等手续,确保不再产生虚增欠费。对符合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销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5〕11号)规定确实无缴费能力的单位,地税、人社、财政等部门将定期开展联合认定工作,及时按规定予以核销。

  落实政策,加大处罚。欠费单位在接到催缴欠费的通知时应积极筹措资金缴清欠费,维护职工的社会权益。对长期恶意欠费单位,市地税、人社、财政等部门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划拨后仍不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欠费单位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必要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加强协作,联合清欠。市地税、人社部门联合成立6个清欠小组深入欠费单位开展实地清欠工作,必要时公安部门配合实施上门清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清欠。单位职工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拖欠社会保险费以及让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投诉举报,形成单位、参保职工及各级政府部门重视清欠工作,共同督促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局面。













稿件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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