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章立制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

13.10.2017  13:24

  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来,福建省泉州市结合实际,建立、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制度,扎实地推进综合治理行动有序进行。

  一是部门合力监管。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公安、住建、城市执法、财政、商务等17个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并结合各行业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整治统计表,实行每月一报。其中,住建部门将消防安全管理融入物业服务,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火灾、电动车充电停放等治理工作,提供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国网泉州供电公司下发《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共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125个,发现问题56个,已完成整改49个;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110户,发现问题235个;市政公用事业局排查103幢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62处,整改问题8处。

  二是基层力量联防。市消防支队结合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加强对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全市2446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同时,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度,每栋高层建筑配备一名“楼长”,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1110人,明确消防“楼长”1110人,实行“一楼一长、一长一档”的管理制度。此外,支队还发挥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作用,推动229个高层建筑建设微型消防站,成立区域联防组织27个,并将本联防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划网格、定区域、分性质”进行逐栋逐层监管;推动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280个,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247栋。

  三是物业公司自律。支队联合市住建局召集全市400余名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约谈会暨高层建筑综合治理会议,全面部署物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下发2000份高层建筑自查表及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并依托物业协会,发动200多加物业公司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并明确支持各小区在专项治理期间利用公维金进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解决建筑消防设施公维金申请难度大等现实问题。同时,结合消防站对外开放、监督员“每周一训”等工作,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先后组织全市高层建筑物管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保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39场次,培训物业人员1911人,培训居民群众46720人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20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