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23.09.2015  08:55

  9月,徐州市正式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企业环保不过关将在信贷方面受到限制。


  徐州市环保局联合市信用办、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市国税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意见》。结合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基于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大平台建立全市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践行绿色信贷标准,充分发挥信用价值导向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根据共享机制,市环保局负责依法向市信用办提供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并定期在外网网站上公开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另行制定)。银监部门对环保部门共享的企业环保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发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其授信决策时参考;在征得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后,适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环境监察重点企业授信信息;根据 “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定期收集并整理“绿色信贷”统计报表数据信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共享,并监测全市落后淘汰项目企业贷款发放情况。


  与此同时,根据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信用办将完善企业信用基础库数据,根据环保部门的报送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的处罚(限制)信息,定期更新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诚信徐州网等媒体将环保失信企业名单对外发布,实施社会性惩戒;向相关部门推送环保失信信息,在各条口行政审批、财政扶持、招投标等领域进行限制性应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则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针对在环保方面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应严控向其发放贷款,同时严控失信企业的担保、融资等其他金融交易行为。


  徐州市还在全省率先与本地国税部门建立了信息单轨月报机制,便于国税部门及时了解企业36个月内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提升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