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建立“全覆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

13.02.2015  10:15

  镇江市按照“系统自动预警与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目前已初步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框架。 

   一、确定监控范围,实行“四个覆盖”。 一是所有集中支付业务,二是所有财政资金,三是全部业务流程,包括用款计划、支付信息,账户等,四是支付凭证所有要素,包括:支付的申请、审核、支付的操作流程,以及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的详细记录,包括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用途、预算科目、支付方式、支付类型、收款人、收款人账号等内容。 

   二、设置预警规则,发挥制度刚性。 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在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省财政厅制定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框架范围内,结合市级实际情况进行设置。目前,我市共使用具体包括资金安全、效率、透明、规范、准确五个方面的16条预警规则。 

   三、建立比对数据,监控资金流向。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库”,通过支付凭证收款单位信息、资金用途等要素与数据库进行比对,监控公务用车及运行费用使用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情况。二是建立饭店、娱乐场所名录库,监控公务接待情况;三是建立出国归口管理单位账户库,完整反映预算单位出国经费情况;四是建立预算单位及下属单位账户库,监控同户名划转的问题。 

   四、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 一是电话核查。当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疑点问题由财政归口业务处室通过与预算单位电话核查方式,核实财政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对疑点问题做出初步判断,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资金支付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调阅资料。为进一步核实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财政部门通知预算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合同、支付凭证等有关详细资料,对资金拨付依据进行再核实。三是实地核查。财政部门针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到预算单位进行实地查阅文件、账目、资料等,必要时可利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