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市长质量奖正式设立 每年评审一次

13.10.2016  19:17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我市市长质量奖正式设立,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每次不超过2家,向首次获得的企业发放奖金30万元。

 

靖江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设立政府质量奖,是推进“品牌靖江、品质靖江”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全社会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市长质量奖评审实行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定的程序。根据评审办法,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拟定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组成方案,报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专家组成员由行业人士、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和特聘质量专家组成。根据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行业制订实施指南。实施指南主要包括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评审时间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每年于评审前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靖江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经主管部门或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各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通过后,将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的拟获奖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表彰,颁发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首次获奖企业将获奖金30万元。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获奖企业每年须填报《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年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报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