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将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6.09.2015  09:34

  近日,泰州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泰州市将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无缝对接,让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今后,泰州市将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基层医疗资源的融合,推进养老和医疗康复有效衔接。泰州市将为60周岁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体格检查等进行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传输健康生活理念,推介居家养老方式,倡导科学养老健身。将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意见》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和护理院,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今后,泰州市将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专科或病房,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新办老年人护理院或医养融合型老年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不稳定期住院治疗、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居家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


  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康复护理院,开设老年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康复、护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可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享受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此外,泰州市还将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并积极探索将具备条件的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