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对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实行记分管理

12.06.2016  18:08
 

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市场秩序,近日,淮安市城管部门出台办法,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实行记分管理。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年度违规记分100分制,年度内累计违规记分达到60分的,给予书面警告;累计违规记分达10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收回《淮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建设或施工单位不得雇请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年度违规记分30分制,年度内累计违规记分达到3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收回《淮安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加强该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作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