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审计局六项举措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新模式

11.03.2015  18:55

      南通市审计局是组织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较早的单位之一,通过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国家审计监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对投资建设项目全覆盖审计要求与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
      近年来,该局改变了自己组织招聘、自己管理、自己付费的组织管理模式,与财政部门密切联系,分工协作,采取由财政部门审核概算,审计部门审核决算,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平台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按中标费率核算中介机构组织审计费用后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双方共同把关结算组织审计费的方式,进一步创新审计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模式更为科学有效,较好地规避了审计风险,形成了投资审计组织管理的南通特色。
      概决算财政审计分工负责。为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面广、量大、任务重与全覆盖审计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少的矛盾,该局根据《南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通政规[2014]5号)的规定,与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的审核,审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决算的审核,共同把关,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全覆盖,全年审计局共出具工程核定单556份,总审计金额50.91亿元。
      中介机构选聘由政府采购中心平台集中采购。每年初,由审计部门根据当年城建计划任务和上年工程滚存项目数量确定第三方审计采购需求,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平台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按照严格的程序,在投标单位中按资质、专业人员、工作业绩、信誉指数等指标公开评审确定第三方审计单位数据资料库,具体项目再从进入数据资料库的单位中根据报价费率、服务承诺、廉政承诺等指标采取公开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中介机构,共抽签确定105单位次,选聘过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交叉业务实行审核回避制度。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任务实行平台登记、抽签分配制度,审计部门根据送审数量和工程类型,及时登记录入工程审核平台,在监察部门监督下抽签确定中介机构,分配工程审核任务。如抽中的中介机构同时又是该项目的标底编制或项目监理单位,则实行回避规定,重新抽签确定其他中介机构审核,保证同一工程项目编标、监理、审核不碰撞,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初审结果由审计组复核。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初审报告,项目主审根据跟踪审计情况对初审结果及时进行复核,并负责协调沟通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争议事项,在此基础上,提交审计组进行二次复核。审计组根据《南通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审理业务会暂行规定》中质量控制规程的要求,对中介机构初审的过程控制、审计质量以及主审的复核情况进行二次复核,使审计组对中介机构和主审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确保初审结果的真实性。
复核结果提交业务办公会议讨论。业务处室按照《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审理业务会暂行规定》的权限要求,对初审核定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争议事项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讨论的项目等提交局业务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重点对审计组织的方式、审计进度的把握、核减的主要内容、对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认定、争议事项的处理等有自由裁量空间的事项进行全面把握和科学决策,确保复审结果的合理性。
      中介机构费用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介机构根据受托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付费办法》的规定,按时向审计部门申报组织审计费用,审计部门按各社会中介机构的中标费率,委托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审计质量考评情况、廉政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核算其审计费用,最后报财政审核,国库集中支付,形成了政府平台集中采购选聘、审计部门管理审核、财政部门支付费用的组织审计管理新模式,全年在核减2.92亿元的基础上,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介机构审核费871万元。(张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