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审计局健全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长效化

06.11.2015  17:30

  10月25日,常州市审计局发文成立同级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提高全局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常州市人大也出台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明确了对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限时纠正、处理,并在预算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该局提出要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主动加强沟通、密切协调配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纠正,抓紧整改到位。
      明确整改内容,落实整改责任 。要向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基础,对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及有关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对照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项目分工安排,明确相应的整改落实责任。
      多方联动,合力推动整改 。根据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整改不力的被审计单位,集中启动审计整改工作的多方联动机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保证整改质量,按时整改到位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涉及从部署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汇总资料、形成报告、与市人大沟通、报政府审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等多个环节,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落实整改到位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当年11月10日之前,11月下旬与人大沟通整改报告,11月底政府审定整改报告,12月上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要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有序地安排各项工作,确保有关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审计整改质量。(张婷 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