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完成企业退休职工工龄两年认定工作

07.09.2015  10:01

  泰州市人社局于8月份对2016-2017年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开展了档案集中提前认定工作。提前认定主要是依据职工本人档案确认企业参保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等内容。

  开展档案集中提前认定工作,是该局的一项创新举措,一是方便了企业为到龄职工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二是通过提前认定,让职工本人事先了解自己的退休时间和退休时的主要要素构成,对有疑问的职工可及时提出疑问及时解决,减少了矛盾;对少数职工存在的档案缺失、养老保险漏缴等情况,通过单位和职工积极配合,及时将档案、养老保险补齐,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后顾之忧;三是通过改进市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流程,为社保窗口的一窗式服务的做好前期准备。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两年认定已然成为一项工作传统,并受到广大企业和参保职工的欢迎。下一步该局将结合电子社保工作的开展,计划对所有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参保职工全部开展档案集中提前认定,并将所有纸质档案通过扫描后,纸质档案全部进入局档案中心保管,日常档案审核、查看全部在网上系统完成,更加方便工作,更好地为单位和职工服务。













稿件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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