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夏粮收购监管工作做到“五个确保”

26.08.2015  09:10

      一是确保政策知晓率100%,广泛进行政策宣传,盐城市政府于6月17日组织二十多家新闻媒体召开了夏粮收购新闻发布会,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二是确保电脑联网开票率100%,杜绝手工开票中的不规范行为,所有入库政策性粮食在检斤验质、定等作价方面全部实行电脑开票,有效防止“二次开票”的违规行为;三是确保“一卡通”使用率100%,为防止“打白条”现象的发生,政策性库点全部推广使用POS机结算,一卡通转存的方式进行售粮资金结算;四是确保计量器具校验率100%,通过质监部门对全市政策性库点计量器具进行统一校验,防止压级压等。五是确保库点督查覆盖率100%,全市所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现“领导分片包干、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每一个政策性库点都有专人包干,专职人员覆盖检查。全市夏粮监管措施实、执行政策好、收购秩序好、农民反应好,得到了省政府和省局夏粮收购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具体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省政府召开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盐城市政府随即召开了夏粮收购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会精神,部署全市夏粮收购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夏粮收购工作负总责,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夏粮收购顺利开展,建立政府支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实行夏粮监管层级责任制,市局同各县(市、区)粮食局、各县(市、区)政府同各镇区、各县(市、区)粮食局与收购主体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售粮农民利益。夏粮收购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检查指导。

  2.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6月17日,市政府召开了夏粮收购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2015年夏粮收购政策,市内外20多家媒体作了宣传和政策解读。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不但通过传统媒介宣传国家收购政策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还创新多种宣传方式,通过手机、微信、电视字幕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也确保了粮农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一是抽调人员组成政策宣传小组,深入农村农户、收购库点、集市码头等场所进行宣传,引导农户科学售粮、依法维权。二是联合广电部门,根据广播电视的收听收视数据,有针对性地投放宣传公告,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依托基层村组广播循环播送国家政策,直达售粮农户,增强宣传的有效性。四是印制宣传材料,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经纪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宣传。

  3.监管关口前移,推广信息系统。为规范收购流程,方便农民售粮。今年我市全面应用“一卡通”信息化收储系统和推广网银非现金结算方式,将“一卡通”信息化收储系统作为确定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的首要条件,通过倒逼机制推动信息化收储系统实现国有粮库全覆盖,既规范了收购流程,有效提升了粮食收储作业效率,也从技术层面上杜绝了“二次码单”、卖人情粮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网银结算,全市政策性收购非现金结算70%以上,既强化了资金管理,提高了结算效率,也保障了资金安全,避免“打白条”现象发生。

  4.实施全程监管,落实包保责任。市局出台了《关于局领导及处室挂钩服务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盐市粮〔2015〕38号),建立挂钩服务责任制,将全市政策性库点划分为6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1名局领导和1个处室挂钩负责,重点督查信息化使用情况、收购规范化情况、收购服务情况、资金安全情况、市场监管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在夏粮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市、区)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阜宁县粮食局还将26个收购库点包保到人,实行奖惩考核。

  5.强化依法管粮,维护市场秩序。夏粮收购期间,市局和建湖县政府联合举办了“依法治粮”专家报告会,邀请全国十二届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刘玲主任及市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就“依法行政、依法治粮”作主题报告,全市重点购销企业负责人、种粮大户代表、家庭农场代表、粮食专业合作社代表、粮食经纪人代表等500多人参加。会后,市局及各县(市、区)在监督检查工作上打出“组合拳”:一是按照责任分工,局领导对挂钩服务地区的政策性库点进行逐点巡查。二是抽调处室业务骨干深入收购库点驻点督查。三是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收购现场一线,对全市159个收储库点进行随机检查。四是同中储粮直属库、农发行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检查。五是联合公安、交运、海事、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阜宁、建湖、响水、滨海等地区还建立了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边界区域监管,多种方式监督检查的联合开展,有效防止“打白条”、压级压价、限收拒收、“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以陈顶新”等各种问题的发生。

  6.严肃监管纪律,规范收购程序。在收购过程中,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监管粮食收购企业,积极维护售粮农民权益和收购市场秩序。一是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执行政策,特别是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省粮食局“三个绝不允许”和市粮食局“八个严格”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二是严查粮食收购资金兑付工作,杜绝“打白条”现象。三是对夏粮收购期间各库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计量准确、定等公平。四是检查入库小麦在仓库存情况,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五是突出检查收购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情况,确保收购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