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坚持“四个严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31.10.2014  12:37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泰兴市针对存在问题,围绕“四个严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严禁土葬现象回潮蔓延。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禁止土葬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杜绝土葬现象发生。部分乡镇将禁止土葬纳入村年度百分赛考核,明确镇、村、组三级责任主体,分片包干、加强监管,加大奖惩力度,有效传导压力,取得良好效果。同时,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该市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政策,发现党员干部违规现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禁乱埋乱葬和二次装棺土葬。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根据建设的进度有序引导迁葬,要求建成后新增尸骨一律进骨灰存放室存放或进公墓集中安葬。同时,民政、城管、住建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对城市及其周边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开展持续整治,对绿化带内、公园和小游园内发现的乱埋乱葬及时进行清理,在城区公共用地重点区域内的乱埋乱葬要进行迁移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及任何标志物。加快推进新增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工作,解决好城区死亡居民的骨灰去处。

      三是严禁违规建设经营性公墓。针对少数乡镇超规模建设豪华墓、家族墓、联体墓及高价出售的问题,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督,恢复殡葬管理所运转,成立专门执法队伍,联合国土、工商等部门,采取关、停、罚等有效手段,开展墓葬用地的清理工作,停止一切非法建设及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加强整改落实,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违建公墓,各乡镇(街道)拿出可行的整改方案,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就地改建成公益性公墓;同时,出台《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督查。

      四是严禁殡葬市场无序经营。市交运、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殡葬运尸车辆整顿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具备营运资质及非专业运尸车辆,采取没收车辆等手段严禁其上路经营;民政部门购置一定数量的运尸车辆并投入运营,提高殡葬事业公共服务能力。市工商局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非法棺木制作销售点查处工作,通过销毁棺木、没收非法收入、罚款等手段,依法打击查处。市民政局采取积极措施,规范遗体冷冻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防止恶意竞争、拖延办丧时间、扰乱殡葬市场,并积极宣讲相关政策,引导丧户文明办丧,缩短时间,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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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