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河豚鱼非正规渠道不得采购销售

04.07.2017  18:43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市部分农贸市场及食品批发市场水产品经营区存在违规经营河豚鱼现象。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河豚鱼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河豚中毒事件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科监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放开生产经营的河豚品种仅有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且必须是养殖品;养殖河豚应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河豚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应实施备案制度,实行定点养殖和定点加工。接到群众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相关分局及业务科室开展调查。

 

针对调查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豚鱼监督管理的通知》,并组织开展河豚鱼专项检查,对水产经营户逐户发放《行政建议书》,督促经营者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同时会同市餐饮行业协会召开大中型餐饮单位会议,发放《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河豚食用安全倡议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把控进货关,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野生有毒河豚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以及活鱼,从正规渠道采购合规合法的经加工的河豚鱼可食部位(皮和肉带骨),做好进货台账管理,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建立河豚鱼采购可溯源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河豚鱼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河豚鱼专项检查,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普及预防河豚鱼中毒等科学知识,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误食有毒水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