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行动

14.04.2015  11:18

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旅游、银行、电信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行业以及网络交易等领域,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将摸底排查我市旅游业经营户,收集合同文本,梳理条款;督促银行业经营者尽快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电信业运营商使用已经备案的格式合同,并对经营者自行拟定的业务套餐协议、店堂告示、服务协议等进行整治规范;选择消费者反应强烈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其他行业领域的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发现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

 

消费者若发现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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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合同格式条款要当心

 

案例一:某快捷酒店“旅客住宿登记表”的“旅客须知”栏中,有“如有贵重物品和行李请寄存,否则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的规定。该条款单方面免除了酒店自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客未寄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籽种门市销售的某稻种在外包装上标注有“农户购种后,应在15天内做好发芽率试验,逾期视为合格”。条款中免除了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案例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利而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根据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由消费者承担了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