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2月起将在四省市启动试点

05.11.2015  01:15
      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逐步推开。从2015年12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市开始试点。这四个试验区本身基础较好,对外开放的基础也较好。比如上海在2014年6月份出台了国内第一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 
  据徐善长介绍,下一步将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再选若干的省份进行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是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概念,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以这种模式进行谈判,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新变革。
  据统计,截至2009年,仅亚太地区就有26个自贸区协议包含了负面清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这种制度,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已然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新趋势。
  我国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度重视。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2014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已由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