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在全省率先设立律师救助资金

11.03.2016  16:21

为彰显团结互助精神,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日前,苏州市律师协会设立100万元律师救助资金,并出台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专门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由市律协分管财务的会长或副会长、行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和1名监事组成,负责接受救助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并对救助资金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明确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情形。 律协个人会员和已退休不再继续执业的原个人会员若遇到执业或履职过程中受到伤害、患重病致生活困难、因病或突发性事故死亡、遭受自然灾害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生活困难或因见义勇为致个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等情况,均可以申请救助。

三是分级划定救助资金给予标准。 救助资金标准共划分为9个层级,其中因执业、履职或见义勇为而致死亡或二至六级伤残的,最高给予2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救助金;对于患重病致生活困难、因病或突发性事故死亡、遭受自然灾害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生活困难均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救助金;对于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