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四举措”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30.09.2017  22:54

      一是深化社区减负增效。建立流程明确、运作规范的社区事务准入机制,解决社区工作多、创建多、台账多、牌子多、盖章多等“五多”现象,扭转社区(村)行政化倾向。目前,全市社区事项已由125项减为55项,达标评比表彰由30项减为2项,盖章事项由59项减为9项;村台账由平均82本减为19本,社区台账由平均85本减为17本,分别减少77%和80%。二是着力社会组织培育。投入资金超亿元,建成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基地112家,形成市本级、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个层级、功能有别、错位发展、比较完善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23959家, 其中注册登记的9196家,备案的14763家。三是注重社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推行“全科社工”工作机制,提升社工综合素养。目前,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6.97万元,农村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7.35万元;全市持证社工人数达10825人,其中社会工作师2510人,助理社会工作师8315人,总人数全省第一。四是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一期),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为社区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力争2018年基本建成“大市联网、部门共享、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居民少跑腿”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