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商务局出台《关于加强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12.01.2015  13:29

扬州市商务局出台《关于加强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外资项目实施,确保扬州市利用外资工作切实有效,近日,扬州市商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一是到资统计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外商投资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照出资类型,对项目资料、统计凭证、外汇流入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向市商务局出具项目及实际到帐外资的真实性承诺函。市商务局将加强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及实际到帐外资进行审查,如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将不予统计上报,情节严重的,将报请统计部门按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是资金流向监管。市商务局每个季度会同市外汇管理等部门重点加强到帐外资流向监管,对“嫌疑”项目的资金流向进行预警,从严管控“嫌疑”资金的流转渠道,杜绝人为制造“假外资”的可能。

  三是项目实地核查。各地商务局要适时遴选项目尤其是重大外资项目,以项目规划、用地、设计、奠基、开工建设、投产等节点进行实时监管,并到项目落户地现场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市商务局将跟踪监督各地商务局此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虚假项目认定。市商务局将会同市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到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抽查以下几项:


  1.“快进快出”项目。注册外资全部到位、基本到位或到资额度较大,项目未真实落地,最后注销或被吊销的项目。


  2.“减资”项目。注册外资全部到位、基本到位或到资额度较大,资金未用于项目建设又进行“减资”,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


  3.“外转内”项目。注册外资全部到位、基本到位或到资额度较大,其后通过股权转让,“外资转内资”的项目。


  4.其他弄虚作假的项目。一旦发现项目存在以上行为的,将核减该地区外资完成数据,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