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召开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新闻发布会

04.12.2014  00:06

  2014年11月28日,镇江市政府召开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郭必东主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朱广宝,市编办副主任陈小平,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安明,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彤明进行了发言。
  自今年9月初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后,该市抓紧推进行政权力的清理和确认工作,目前,市级行政权力、行政处罚(含自由裁量标准)和行政强制权力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本次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5200项(其中,行政处罚4935项,行政强制127项,行政确认26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其他99项),暂停行使4项,取消9项。
  市级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权力:取消是原则,保留是特例
  据市编办副主任陈小平介绍,经过梳理和确认,市级45家部门单位共有各类行政权力1215项(不含行政强制和处罚),其中有法律法规依据的690项、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525项。在今年9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后,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剩143项,对这143项和525项以规范性为依据的权力,按照取消是原则、保留是特例、特例必从严的要求进行清理,如要保留需提出书面申请。
  陈小平表示,此次清理审核后,保留市级行政权力138项。其中130项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是中央要求加强监管的领域,中央和省明确要求取消和常年无办件的事项予以取消和暂停。最终确定的权力清单将于中国镇江网、镇江机构编制网等网站公布,市编办(审改办)将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
  行政处罚:法外不设权,标准须细化
  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权力清单,是全市43个部门依法行使的,包含行政处罚4395项、强制权力127项。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安明说,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规章以上依据,强制措施必须具有法规以上依据,强制执行则必须有法律依据。建立这张清单主要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法律得到更有效遵守。在谈到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时,张安明表示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杜绝了“情节一般、较重、严重”等不量化违法情节的描述;同时细化、量化了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张安明介绍,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市在全省做得是比较好的。今年较去年增加自由裁量标准3382个,量化违法情节描述5000余条,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晒权力”的目的,更好地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公开,乱收从重罚
  市物价局副局长张彤明对记者表示,《镇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34个部门,118个项目,涉企收费75项。清单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省级目录,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动态管理。凡未列入目录清单及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张彤明说,这份清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这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维权依据。同时,物价部门还将印制目录清单手册向社会各界发放,方便群众查询,交费交得明明白白。市物价、财政部门在清单公布后将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清单的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镇江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