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市区困难群体医疗帮扶政策,推进健康扶贫计划实施

09.10.2017  14:35

  日前,泰州市人社、民政、财政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将市区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和医疗救助补助比例,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帮扶对象包括四类人群:(1)市区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超过1万元的低收入家庭大重病患者;(2)农村建档立卡困难人员;(3)具有市区户籍的特困职工;(4)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帮扶政策包括大病保险帮扶和医疗救助帮扶,主要有:(1)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低至1万元。(2)提高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群体患大病最高补偿80%以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体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10万元的,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及以上的,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70%,上不封顶。(3)提高困难群体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的补助比例。医疗救助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不低于市区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为保障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市财政着力构建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在省当年最低财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所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增加100元。初步测算,市区两级财政将增加投入近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