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盐城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有新规

01.12.2014  17:5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了。

中国江苏网12月1日讯 小区开发商在交房时会向业主开出物业费、水电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各种收房费用明细。在多个交费项目中,少则百元、多则千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成为不少业主质疑的焦点。到底该不该交、交多少合理、不装修是否该退还,种种问题萦绕在不少业主心中。

盐城晚报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有了新的收取标准,普通住宅每平米不超过3元(建筑面积),非普通住宅由双方协议约定。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将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住宅小区内指定的集中点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清运单位将其清理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点所发生的费用。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和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收取标准,普通住宅不超过1000元/户,非普通住宅由双方协议约定。装饰装修过程中未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在装饰装修完毕验收后的3个月内全额退还保证金;装饰装修过程中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在修复或赔偿后的3个月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提醒,属于物业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在物业公共服务成本中核算。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除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外,不得再以装饰装修材料电梯运送、墙体拆除的垃圾清运、装饰装修人员出入证等任何名义收费。

此前已按原规定标准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不得再补收新老规定间的相应差价。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