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01.06.2016  00:43

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近日,宿迁市制定出台《宿迁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对象、组织、原则,对考核步骤、评分办法、结果运用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粮食安全保障等8个方面,并对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市政府下达任务数、高标准农田建设未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任务数的;粮食和水稻种植面积低于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地方储备粮油未落实到位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的等四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推进粮食安全责任的落实,有利于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为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提供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