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文件规范计生服务收费行为

12.11.2014  17:07

      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针对群众举报部分县(市、区)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仍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盐城市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重申严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及管理中乱收费搭车收费的通知》(盐人口计生委[2014]37号)。
      文件从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一是明确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明确了只有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款(行政处罚)和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等三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可以依法征收,且收费均要出具财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收据。二是划清免费服务与事业性收费的界线。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的其他收费行为,均属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实施,免费向群众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群众到指定机构参与收费检查,不得将办理计生系列保险与发放计划生育证件相挂钩。免费为群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三是落实责任,严格纪律。要求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除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要求群众到指定机构参加收费检查,严禁强制要求群众办理保险。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市人口计生委将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向全市通报一例,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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