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21.11.2014  12:03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各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闲置和更新淘汰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的临时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大型活动(含会议、展览、文体、典礼、普查和调查等)配置或接受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资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的资产,经批准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回的实物资产,执法执纪单位罚没及收缴的资产,行政单位出售、报废和报损的资产,其他原因形成的可集中调配的资产等全部纳入公务仓统一管理。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市财政局是公物仓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公物仓的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市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市级政府公物仓是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调剂单位的闲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行统一标准集中采购,实现资产科学配置;调拨资产给大型活动和临时设立机构重复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收储执法执纪单位罚没、上缴物品和行政单位报废资产集中处置,最大限度的聚集财政资金。

  办法还对市公物仓运作应遵循的原则、公物仓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公物仓资产的处置程序、公物仓资产处置收益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