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办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06.08.2015  11:03

      就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和服务管理提出要求。一是细化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500亩以下配套设施用地控制标准。面积200亩以下的,设施用地控制在1亩以内;面积200亩至300亩之间的,控制在2亩以内;300亩至500亩之间的,控制在3亩以内。二是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范围和管理方式。普通塑料大棚等未固化耕作层的不属此列,设施农业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规定复垦,设施农用地项目动工前,需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三是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行政管理流程。对建设方案拟订、用地协议内容以及备案路径等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要求,便于基层操作。四是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监管。分别明确区政府及国土和农业部门和镇街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设施农用地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