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布新成立和调整后部门职责分工

29.12.2015  11:48

        今年底,南京市完成了新一轮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新成立和调整的局级机关的“三定”方案,对相关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出明确规定。此次公布的方案涉及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粮食局、绿化园林局、港口管理局等7个部门,一系列关系民生的政府职能归属发生变化。

        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职责变化较大。除了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外,房屋登记相关职责被划入国土资源局,同时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职责也下放至各区。此外,以后城市道路、河道附属绿化施工也需要加盖一道“绿色公章”。通过职能调整,绿化园林局将执掌着南京的“绿色图章”,城市道路和城市河道两侧附属绿化建设分别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设计方案在工程施工前需经“绿色图章”审查并接受绿化园林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防止部门间可能出现的相互扯皮,方案同步明确了多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比如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止的职责分工上,由水务局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止则由环境保护局承担。在绿化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划分上,方案明确,根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市、区绿化园林相关执法工作由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区林业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市绿化园林部门的指导。市绿化园林部门应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对各区林业执法部门的专业指导。(记者 张昊)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