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安局规范执法场所功能区设置

28.05.2015  18:39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省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部署要求,顺利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公安部“四个一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的要求,市局部署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设置集中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场所功能区设置,强化执法安全监管,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根据公安部、省厅的相关要求,市局法制支队结合一季度执法质量考评中对场所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市局梳理情况,开展执法场所全面排查工作。各地接到市局通知后,迅速开展工作,对134个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排查,共排查梳理出113个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设置问题335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询问室未及时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改造;部分讯(询)问室未安装报警装置;部分办案区大门未安装双向门禁系统;部分办案区的电子监控存储时间达不到不少于三个月的要求;部分办案区未设置人身检查区域;部分办案区未配置安全检查设备;部分办案区未公布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各地排查的基础上,市局法制支队迅速梳理出各地存在的问题,并在市局执法管理委员会首次例会上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建生明确要求:对执法办案场所设置不规范、存在隐患漏洞的,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办案场所规范使用方面出现问题的,参照“小金库”整治活动中提出的“四个一律”严肃追究当事民警及领导责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市局立即下发《关于对执法场所功能区设置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成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的整改工作班子,针对本地执法办案场所存在的具体问题,逐项细化工作措施,迅速抓好整改,并严格按照赵局长的要求,逐项列出序时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各地警保、科技、纪检、督察、法制等业务警种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公安部“四进”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实地指导、督查辖区办案场所的整改工作,确保达到要求。
  三是规范使用,严防执法安全事故发生。在一季度执法考评和省厅法制业务竞赛检查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未按照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问、询问、候问、辨认等流程办案;办案区台账未如实登记等执法办案区使用方面的问题。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各地应严格按照公安部“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即“四个一律”的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监控、安全防护和同步录音录像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人员审查中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着眼长效,常抓不懈。根据各地的整改情况,市局适时组织警保、科技、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以季度考评、“飞行临检”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执法场所集中排查整改取得的成效。并督促各地在执法场所功能区设置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办案区使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违法犯罪嫌疑人安全检查及信息采集、随身物品保管、看管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台账建设,严格按照公安部台账登记的格式要求,做到“一人一档”,  对人身检查、随身物品保管等情况进行规范登记;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场所的日常巡查,强化执法安全监管,全面消除执法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区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执法安全事故,推进执法规范建设的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