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八条政策”助推高新区高位发展

22.03.2016  16:55

  近日,扬中市出台《关于支持江苏省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通过实施八条政策,加快创新要素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助推高新区到“十三五”末建成以智能电气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元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这八条政策举措包括: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高新区运作模式;优先支持高新区土地供应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高新区财税扶持;加快产业高新化发展;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
  《意见》指出,高新区以服务科技发展、企业创新为主职,适时设立科技、国土、规划等相关派出机构,服务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为放大辐射示范效应,整合全市其他园区优势产业、优质资源,纳入高新区产业规划范围统一管理,构建“一区多园”的创新发展格局,创新实施“管委会+总公司”的市场化运行模式。
  《意见》对高新区财税扶持进行了详细说明。高新区实施财政单列,实行财政体制倾斜,以2015年财政收入为基数,高新区范围内新增的地方财力,3年内全额用于高新区建设。市财政不断增加对高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连续3年每年设立3000万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其中专项支持高新区建设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按照全国智能智能电气创新核心区、苏南自主创新先行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总体定位,高新区将重点推进智能电气、新能源、微电网及相关产业,引领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深化互联网、物联网在制造业的集成应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产业发展新模式。
  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上,高新区将加大研发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华北电力大学(扬中)智能电气研究院,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科技术孵化器,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园,扶持一批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等,重视“本土化”人才培养。加强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高新区政、银、企合作,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和科技金融示范区。

来源:扬中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