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面部署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28.12.2015  10:18

  近日,苏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福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市长张跃进主持会议,各市(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区)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法制办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要求。要求各县级市、区司法局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库,积极推荐大局意识强、业务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采取征询村(社区)组织意见或定点招标遴选的形式确定顾问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市、区司法局作为聘用方,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政府购买协议,由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会议要求,要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村(社区)法律顾问坚持“面向基层、坚持公益”的原则,提供“4+X”服务。其中“4”包括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等基础性服务事项;“X”为村(社区)结合实际,另行增加的与村(社区)开展自治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事项以及与群众基本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事项。
  会议要求,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服务不少于1天、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进行1次村(居)务法律风险点排查。
  曹福龙书记指出,全面部署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对建设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必要举措。能否满足群众的法律“获得感”,关键在各级相关部门的落实。希望各部门通力协同配合,尽快落实好这项工作。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