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09.01.2015  12:26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徐州市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立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徐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

        一是充实完善原有资料。按照普查规程对全市原有普查成果资料进行校对完善,按照2014年12月31日的普查标准时点,重点做好“调整、纠错、补充、查漏”工作。

      二是补充调查新增地名。在完成原有普查成果资料校对完善工作的同时,对2010年以后新增的地名(包括其他专业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进行普查登记、标图、测量、入库。

      三是开展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或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四是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依据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在此基础上,完成地名标志信息的增补入库工作。

      五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将地名普查文字和图形信息、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添加、修改数据库矢量电子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实现地名数据库与矢量电子地图全面准确链接。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承办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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