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行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办法》

30.11.2015  17:13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人行于近日制定了《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依法行政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该办法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评估内容的全面性。评估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内控制度、依法行政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权力清理公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内部监督检查、案卷制作归档、民事活动管理以及日常工作配合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评估方式的多样性。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年度评估与日常评估、现场评估与非现场评估、自我评估与考核评估、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日常评估随机进行,年度评估每年组织一次,可与依法行政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结合进行。三是评估标准的科学性。为确保评估办法落地生根,我市人行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评估标准》作为评估办法的附件,对考核内容的十个项目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易操作的量化评分标准,标准既涵盖了总分文件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又根据该项内容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程度赋予了不同的分值,评估指标具有权威性、全面性和层次性,确保评估结果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依法行政工作实绩。  四是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评估办法将依法行政工作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科室、各(市)支行季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科室和支行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参照依据。在评估中发现工作人员在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时,因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约见谈话、扣发奖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评估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以《依法行政工作评估标准》的形式为各市支行、市人行各科室提供了较为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执行标准,有利于促使市人行系统员工严格依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是通过评估打分,能够达到“奖优罚劣”的效果,调动得分较高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得分较低者及时改进,从而推动市人行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