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任命徐新民为副市长

30.12.2015  16:37

  中国江苏网12月30日讯 (记者朱文君)今天(29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徐新民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同意《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徐新民同志简历

  徐新民,男,1964年1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5月参加工作。

  1980年5月至1984年3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塑料编织厂、彩色印刷厂机修工;

  1984年3月至1984年8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团委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91年4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团委副书记(其间: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常州市委党校干部专修科政工专业大专学习);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

  1993年3月至1993年9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93年9月至1995年10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常州市戚墅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3年5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常州市钟楼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省委党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年5月任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5年12月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