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就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赴县区征求意见

18.05.2016  12:32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5月17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美霞、薛启书分别带队赴泗阳县、沭阳县和宿豫区,实地调研城市绿地保护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就《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立法法的规定,今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赋予宿迁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在经过前期充分立项调研基础上,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为了确保高质量立好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使城市绿地保护立法工作更具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使草案文本更加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赴县(区)专题就《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草案)》开展征求意见活动。活动中,各调研组分别实地观摩了当地的城市绿地保护现场,详细听取了当地保护城市绿地的做法和经验。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当地县、乡人大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市城市绿地保护立法条例草案畅所欲言,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叶辉指出,与会人员提的意见建议接地气、可操作、有价值、含金量高,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对做好城市绿地保护立法工作有很好的启发作用。作为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备受关注,市人大法工委要认真梳理意见,充分吸收借鉴,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好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

  陶美霞指出,市人大法工委要认真研究、吸收征集来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把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好。希望通过这部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城市绿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薛启书指出,《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草案)》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将直接影响今后有关立法工作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调研结束后,将结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与完善,在不违背上位法前提下,立法要结合宿迁实际、便于落地,能够真正推动落实。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