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严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4.11.2016  21:36

日前,泰州市司法局出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严明社区矫正工作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规范》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从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到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应依法、依规、公正、廉洁、高效。《规范》要求在“六不准”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不准刑讯逼供、殴打、体罚、虐待社区服刑人员或侮辱社区服刑人员人格、非法剥夺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不准非法搜查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体、物品或住所,不得与异性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非正常肢体接触;不准扣押、销毁社区服刑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材料,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为社区服刑人员申报减刑材料等。

规范》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应做到廉洁自律“五严禁”:严禁利用社区服刑人员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严禁向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严禁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严禁非法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严禁违规设立名目,向社区服刑人员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