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三举措合力守护农村留守儿童

28.09.2017  23:20

      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宿迁市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阵地、机构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守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是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进行动态监测。乡镇(街道)配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兼)职人员,村(居)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督导员,对留守儿童开展定期走访、排查,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成员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政府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对每位督导员每月补助200元。

      二是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之家,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全市提出三年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100家的目标,并与各县区签订责任状。场所建设要符合“有场所、有标识、有设施、有计划、有活动、有档案、有人管、有经费”的“八有”标准。为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习惯养成、心理疏导、学习辅导、兴趣培养、安全保护等提供有力的阵地保障,让孩子们在这里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宿迁市从社会组织培育资金中专门安排100万元,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微创投”项目。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心理偏差、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开展救助帮扶类、心理关爱类、课业辅导类、安全守护类、权益维护类等五大类88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1.5万元。各县、区也参照市里做法结合实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