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三个“三”强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18.12.2015  17:10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三个“”强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认识上避免三个误区。 一是认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早在10年前就尝试过,不过缺乏常态化运作,现在再做就是老声常谈,穿新鞋走老路。二是认为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参与信访接待于法无据,即使工作有成效,也是为别人做嫁衣,势必会影响本职业务的开展,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三是认为现阶段信访不信法仍难遏制,结果将是律师忙的团团转,工作成效难体现,花了精力劳而无功。

思想上凝聚三点共识。 通过认真查阅历史档案资料寻找律师参与信访轨迹,组织赴兄弟市县考察学习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发放社会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研判群众需求,查找自身不足,对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形成三点共识:一是畅通了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渠道,二是履行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职责,三是缓解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压力。

工作上强化三项保障。 一是搭建专门工作班子,勤研讨、多谋化,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开展专项宣传、扩大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提供环境保障;三是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值班补贴,最大限度调动律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