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骗人钱财 东窗事发一朝获刑

17.11.2015  15:22

   【导读】 90后”男子朱某不想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和幸福,谎称“上面”有人可以接到工程,欺骗他人与其签订合同,最终领刑受罚。13日,建湖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中国江苏网11月17日讯 90后”男子朱某不想通过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和幸福,谎称“上面”有人可以接到工程,欺骗他人与其签订合同,最终领刑受罚。13日,建湖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8月31日,朱某谎称通过关系拿下了建湖县城某小区外墙文化石生意,诱骗被害人张某与其签订合同,要求张某出资3万元。同年9月2日,张某转账给周某29990元。后朱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债务、生活支出和其他工程经营。案发后,朱某被建湖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朋友李某也帮其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张某对朱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建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归案后,朱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