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启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 保障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27.11.2014  12:31

 

11月13日,我市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由市住建局研究制订的《靖江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我市通过两年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两年行动”重点整治五方面内容

 

保障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生命线,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足发展。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我市所有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市政道路等,整治内容包括:一是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我市现在有建设规模涉及建设单位49个,监理单位12个,勘察单位2个,设计单位9个,施工单位81家;二是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情况,随着招投标程序越来越规范,我市违法发包现象占比较少,还存在转分包和挂靠问题;三是监理企业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及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我市现有本地监理企业3家,外地入境监理企业9家,监理工程75项;四是施工单位总分包合同备案、按图施工、质量控制、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建筑材料检验、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所有在靖施工单位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五是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是否落实到位等。

 

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产生工程质量的问题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住建部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不仅强化了企业责任,还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负责到底。

 

根据市住建局研究制定的《靖江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市将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主要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我市将推行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新建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凡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或没有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住建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我市将推行信息档案制度,将五方责任主体的基础信息、授权书、承诺书纳入城建档案,统一管理、统一保存,便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建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经理要在岗尽职

 

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分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核心和关键,市住建局将加大对项目经理人证相符情况的动态监管,通过LBS无线定位系统考核人员到岗情况,并开展不定期巡查。对每次考核和检查情况,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记分,对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的,一次记6分;对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在岗履职的,一次记3分。每个项目经理年度扣满12分的,停止其1年执业,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我市将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坚持严查严管,严罚重处,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凡在设计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信用平台建设

 

此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覆盖建筑工程从孕育期到完成期的全链条,我市将突出勘察设计的基础责任,施工过程的直接责任,工程监理的监督责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我市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要从源头上保证其勘察的准确性和设计的合理性、指导性、系统性,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无法保证质量安全的内容,按程序及时变更。

 

施工单位要完善质量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和施工过程分阶段的自查自评。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特别是禁止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建筑材料。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一个签字、一个检验章就成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监理单位要发挥过程质量控制作用,认真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立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到位。

 

我市将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的,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认识,狠抓关键,科学组织,坚持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不动摇,坚持总包单位负总责不动摇,坚持勘察设计单位的先导作用不动摇,坚持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不动摇,坚持图审和检测制度的把关作用不动摇,确保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