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商局紧扣“五个重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04.08.2015  20:18


  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作用,宿迁市工商局紧扣“五个重点”,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
  第一,以降低准入门槛为重点,全力提高小微企业准入效率。一是放开小微企业名称库资源,探索将小微企业名称由核准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申请人可登录工商机关指定网站自助查询企业名称。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后均允许使用,直接申办企业设立登记业务。二是弱化住所(经营场所)行政管理功能,支持依托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三是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流程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并联审批改为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生成一码,全市所有市场主体设立2015年10月底前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推进“多证合一”探索,2015年12月底前,促成社保登记、印章备案登记合并到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进一步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准入环境。
  第二,以鼓励互联网领域创业为重点,全力拓展小微企业创业领域。一是依托实体电商产业园和宿迁市网商协会,建设宿迁市虚拟创业产业园,打造“创客空间”、“创新实验室”等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和引导实体经营者、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入驻创业,支持以商务秘书公司托管模式从事电子商务经营。二是依托全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网络,建设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登记注册、纠纷调处、信息供给功能,实现网店登记与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互联网创业公共服务技术支撑能力。三是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登记准入门槛,个人网店按“字号+行业+宿迁网店”简化格式核准名称、登记材料压减40%以上,小微企业名称可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XX”或者“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
  第三,以强化“输血、造血”功能为重点,增强小微企业发展潜力。一是支持拓展丰富融资渠道,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办理动产抵押融资,通过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债权转股权获得贷款,缓解转型发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环节资金瓶颈。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培训会等,推动“诚信共赢、信用助贷”。二是实施小微企业商标战略,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为重点,推动小微企业“一企一标”工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商标发展名录库,开展商标知识专题培训和“一对一”专人辅导。简化知名商标认定流程,在商标注册时间、经济运营指标等方面降低小微企业申报标准,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小微企业知名商标持有量增长30%以上,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以改进治理方式为重点,营造小微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一是依法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和定向抽查,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约束力。依托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纵向互动机制,落实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措施,促进小微企业诚信自律。二是减少市场微观行为干预,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其正常经营。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向小微企业发放工商法律法规与办事“一本通”,提高初创业者与小微企业法规政策把握能力。四是简化小微企业退出程序,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小微企业先行探索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缩短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寻找新机遇、拓展新空间创造条件。五是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强制交易或排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小微企业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五,以形成长效机制为重点,拓展小微企业服务外延。一是完善便民登记服务体系,在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试点“企业工商通”基础上,逐步面向金融机构、产业园区、乡镇政府、基层村居建立创业登记注册联络站,为不同群体提供创业辅导与登记服务。2015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实现在中心乡镇综合审批窗口就近办理,2016年3月底前普通合伙企业实现在中心乡镇综合审批窗口就近办理。二是开展跟踪调研帮扶,以“三服务三促进”为载体,深化开展“两访两帮”、“百名干部联百企”、“1+X”办实事活动,每年至少选取100户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开展调查,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需求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性地解决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发挥协会组织桥梁作用,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等协会组织,适时开展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和经贸洽谈交流等活动,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拓宽广告投放、品牌传播等营销渠道,帮助其提升市场活跃度,延长生命周期。建立全市重点企业名录库与重点行业商事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大、中、小企业之间联姻合作、捆绑发展提供便捷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