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个体户转型之路的调查

23.10.2014  13: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户作为庞大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带动就业、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数量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正面临着发展瓶颈: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企业有着个体户无可替代的优势,个体户转型升级应运而生。但是转型之路是否顺利?如何转?这些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为更好地做好个体户转型升级注册登记工作,我们采取走访经营单位与企业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当前个转企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实施办法等进行调查,并对今后个转企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个转企的基本情况
  回顾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个体工商户一直是我国市场主体的绝大多数存在形式;环顾世界主要经济区,个体工商户也一直是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同时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无锡市新登记内资企业和个体户31694户,注册资金总额475.91亿元。其中新登记内资企业12637(含私营企业)户,同比上涨46.46%;新登记个体户19057户,同比上涨4.42%。同时,全市共注销内资企业和个体户9959户。其中,内资企业3791户,个体户6168户。上半年,无锡市个体户转为企业共有220户,其中转为个人独资企业18户,转为合伙企业0户,转为有限公司202户。由此可以看出,无锡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已经拉开了序幕,加上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利影响,转型升级的契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机遇。
  二、个转企后的优势分析
  相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持续发展的需要。
  1、产业结构方面。经调查发现,个体户往往以餐饮、服装、美容等领域为主,以崇安地区为例,现有工商个体户1.4万家,餐饮占3%,服装8%。但医疗、药店、书店等行业领域要求更高,需要以企业的形式规范经营,转型升级后,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整个国民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地方税收方面。个体工商户每月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缴纳的税费相对不高,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建账,实行自愿申报纳税制度,每月定额缴税,税额较少。但是当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必须设置专职会计或兼职会计,做好每月的纳税工作,无论是税额还是税种上,相对个体都较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税收征收方法有所不同,征收的项目增多,同时可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规范经营。
  3、企业竞争力方面。个体工商户存在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在大项目的招标方面,招标方往往倾向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上有限制,银行发放贷款根据贷款人的经济实力、经济规模、诚实守信情况的原因,限制了个体户贷款额度。因此,“个升企”以后利于经营者做大做强,特别是现在注册登记改革,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减少了转型的资金压力;同时个转企对经营者的要求必然提高,客观上要求经营者加强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决策的可行性。
  三、个转企转型之难的原因
  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过程并不顺利,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不愿转型登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观念重不想转。绝大部分个体户认为,其店铺是家庭经营小打小闹,只要合法又解决生计就行,加上法律知识较少,怕成立公司无力运营,不敢搞大动作。此类个体户在餐饮、药店等行业比较突出。
  2、企业负担重不敢转。虽然注册登记改革,降低了资金门槛,但是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的管理成本、税费缴纳等费用没有减少,利润相应减少,约束性增强。据调查,“个转企”后,经营者税负明显加重。税收方面,企业税率普遍高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而企业普遍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用工成本方面,转型后雇工成本明显增加,社保规定,一般企业雇佣工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而现实中个体工商户雇佣工人则很少缴纳。
  3、转型手续多不能转。注册登记改革只是明确了注册资金的“松绑”,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手续上还是比较繁琐,若涉及到前置许可行业时比如餐饮企业,前置审批手续重新申请造成审批费用重复支出,加上企业住所证明要求严格等原因,也相应造成个体户主在转型问题上打退堂鼓。例如个体户酒吧转型前,在拟个转企过程中,因前置许可办理困难,一直悬而未定。
  四、当前个转企的做法
  2013年8月我省工商局就出台了《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个体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后,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我们根据《指导意见》,按照自主申请、依法登记、高效服务的原则,妥善做好个转企工作。自《指导意见》出台后,崇安地区共有22家个体户成功转型升级为企业,占个体户的0.16%。
  一是积极引导。专门成立了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对辖区内一定规模的个体户认真调查摸底,清楚掌握数量、规模、经营状况。加强对法律限入的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指导,由于法规政策调整等因素不再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限期规范登记为企业;对部分与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协作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发挥龙头企业的牵动和制约作用,引导、帮助一批配套个体经营者转企升级。在此基础上把经营规模较大或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户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快、范围广、更新方便的有利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确保公众对“转型升级”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利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平台进行转型宣传,充分利用个体民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交流和沟通,为个体户提供无偿的信息咨询,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监管中进行直面宣传。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或约谈,宣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有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
  三是高效服务。在注册窗口开通个转企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和申请、受理审核、核准“三优先”的一站式登记注册服务,争取帮助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根据《指导意见》,对原本存在前置许可项目且在有效期内,在不增加前置许可的基础上,可实行先照后证;允许个体户沿用原字号进行注册登记;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免予提交。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为企业提供商标、广告、合同等方面的规划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迅速扩大市场影响力。
  五、个转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工商部门为推动个转企工作作出了不少努力,但是就现状而言特别是注册登记改革以来,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促进个体转型升级是否一刀切的问题。现阶段,虽然国家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但是否转为企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应该完全由个体户自愿决定,工商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结合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及年报申报中经营状况,来分析是否准予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2、实施个体转型升级是否对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否定的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形式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将长期存在,并应依法得到保护。显然,实施“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只是根据实际情况,是对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的一种扶持和引导,这并不能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在组织形式上有什么过错。因此在登记窗口,有经营者前来咨询申办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时,必须根据经营者实际的资金、规模情况来解答。
  3、个转企扶持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虽然《指导意见》为个转企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扶持,但是存在仍需研究完善的地方。比如,由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后,在个转企中,存在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转型后是否办理前置许可无从约束;个转企目前只是单从工商职能方面简化了注册登记手续,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个体户主对于企业负担加重的顾虑。
  六、个转企的一些建议
  1、政府推动。政府必须建立明确的激励机制。建议政府给予转型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免收过渡期的各种税费,激发个体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使个体户转型升级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2、部门联动。个体户升级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来完成。工商、税务、质监等办证部门要优先为个体户升级办理相关执照,同时要放宽条件,为个体户转型升级提供便捷条件,建议制订一套集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办理手续的操作指南。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有关国家政策、服务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对率先完成转型升级的企业事例进行介绍。
  3、动态监管。加强对个转企情况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对已升级登记完成的企业,采取跟踪服务,在提供服务指导的同时,督促企业完善企业登记,对有前置许可的,通报相关部门,限期办理。 (无锡工商局崇安分局 侯岚铭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