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警方巧用“八字工作法”做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8.08.2016  01: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意外伤亡事故等因素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为切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沂市公安局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得出了“摸排、体察、化解、走访”八字工作法,着力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摸排”为先导,掌握工作主动权。 一是实施全警摸排。新沂市局以警务室为依托,组织社区民警、驻村村警,根据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深入辖区各社区、街道,逐单位逐户调查走访,全面搜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做到数清、情况明。二是组织专项排查。市局多次组织专项排查行动,全面掌握辖区旧城改造、劳资纠纷、权属纠纷、医患纠纷等领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将其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事态可调、问题可调”。三是狠抓重点排查。在重大节假日及重点敏感时期,对重点人员、重点事件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准确掌握重点人员思想动态,跟踪督办重点矛盾化解调查处理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重点人员不失管、不失控,重点事件不拖大、不拖炸。

   二是“体察”为基础,全面掌握社情民意。 一是做实基础工作。社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每周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二是做精专项工作。在摸排基础上,主动了解知情群众对矛盾双方的看法和态度,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全面真实地了解事发原因及经过,理清化解矛盾纠纷的框架思路,严防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三是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相关部门抓好引导和控制负面舆情工作,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防在先、控制有力,力争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积极争取主动。

   三是“化解”为目的,力求彻底解开心结。 一是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市局积极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定期交流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情况,实现信息的共享,并对重大矛盾纠纷共同会商解决途径和方法,实行联合化解。二是整合司法部门力量。市局局积极建立派出所、司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非正常死亡以及由交通、消防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合调处,在焦点问题上发挥司法所专业优势,为快速化解矛盾奠定基础。三是紧抓基层组织力量整合。县局积极调动居委会、治保会等基层单位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将社区干部纳入调解体系,同时积极动员、发动群众中具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的的人员作为矛盾化解的积极分子充实到矛盾纠纷化解队伍中,利用其在当地群众中的威望,对普通的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实现化解矛盾、教育群众的综合成效。三是整合基层组织力量。市局积极调动村(居)委会、治保会等基层单位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将社区干部纳入调解体系,积极动员、发动群众中具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的的人员作为矛盾化解的积极分子充实到矛盾纠纷化解队伍中,充分发挥其本地优势和其在当地群众中的威望,对各类邻里纠纷、轻微伤害、毁财纠纷等进行先期调处,防止矛盾的扩大,实现化解矛盾、教育群众的综合成效。

   四是“走访”为桥梁,答疑解惑赢民心。 一是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市局严格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事一回访”制度,民警在调处纠纷后,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监督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同时,在回访中本着“化纠纷、查根源、防反复”的原则,针对矛盾纠纷,追根究源,对症下药,以防止类似矛盾纠纷留下“后遗症”。二是回访未破案件当事人。市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对未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逐一进行回访,收集案件线索,通报案件侦办情况,诚恳接受意见和建议,并耐心做好解释、抚慰和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回访收集到的信息,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刑事案件。三是回访信访当事人。市局要求工作中派出所班子成员加强协调和研究,受理解决答复好信访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制造信访、谁负责处理化解”的原则,牢固树立“民本警务”理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实行“一站式”接访,“一条龙”办理,“一股劲”解决,确保信访问题无脱管、漏管、失控,尽力遏制信访案件重访现象。(徐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