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总工会创新实施“4+3”工作法促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效提升

01.06.2015  14:24

近年来,大丰市总工会适应非公企业比重大、发展快、数量多的形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实施了“4+3”工作法,强化职代会基本载体地位建设,规范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深入发展。

创新四个模式,实现建制覆盖。

一是多种职代会形式同时推进。在规模以上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采取分类指导、会议推进、督查整改以及典型示范等方式推进职代会建制工作;对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非公小企业,采取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小企业联合职代会、以行业为单位建立行业职代会、以镇街为单位建立区域职代会三种建制方式,统一起草区域、行业职代会实施意见样本,结合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采取抓重点、抓同步的方式,加快职代会建设进程。

二是多个会议结合召开。坚持从企业和行业、区域的实际出发,在确保职代会职权、议程、议事表决方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施职代会与工代会两会合一、分段召开,实行分别行使职权,最大限度地利用会议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职代会集民智、聚民意的作用。

三是多级民主管理同步运作。将建立企业职代会与做实车间班组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发挥代表团组作用同步运作,将建立行业区域职代会与被覆盖企业中建立民主管理小组、设立民主管理员同步运作,使职代会的功能有效地下延到最基层,民主管理的作用体现在最基层。

四是多项民主管理制度有机整合。重点将职代会、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制度整合在一起,充实和丰富职代会内容,确保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事项通过职代会得到有效解决,既落实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和有效保证。

推行职代会“三步曲”,落实规范运作。

三步曲”就是职代会操作的三个环节,即筹备、实施和评估,市总印发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及《职代会规程》,以此为依据,指导基层把握职代会关键要素,实现规范运作与作用发挥并举。

一是会前筹备,落实预报告、代表培训、提案征集环节。全市基层单位全部建立预报告制度,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落实职工代表直接选举并培训上岗。在职工代表提案管理方面,全部实现了“归零管理”,并将每年一次的提案征集向日常征集转变。

二是会中实施,规范职代会审议内容和表决方式。指导基层明确哪些是职代会审议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坚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并无记名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高职代会的质量,使企业行政认可、职工群众满意。

三是会后评估,打造代表巡视、全员监督品牌优势。在全市推广职工代表巡视、民主管理全员监督的做法,引导基层抓住企业管理不同层面不同重点,灵活设计职代会闭会后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开展“人人都是管理者”主题活动,使职工代表参与活动的覆盖面更宽、切入点更准、参与度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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