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成心生怨,阳光调解化纠纷

02.07.2015  14:33

        2015年6月18日下午,苏州相城区检察院院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宋某以真诚的态度及积极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张某是相城区某公司的保安队长,与宋某系老乡。一天宋某找到张某,要求应聘该公司保安,谁知张某并未看在老乡份上录取宋某。宋某为此耿耿于怀,事后随即叫了三个老乡,一起去“吓唬吓唬”张某。没料到这一“吓唬”竟给张某造成了轻伤一级的后果。宋某为此懊悔不已,他万万没料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也给宋某造成巨大损伤。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宋某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侦监部门遂将案件移送检调中心。经检调中心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药费等各类损失共计5万元,张某对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相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