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实行划卡结算

09.06.2015  11:10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治,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资金垫付的压力,根据《无锡市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无锡实行了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划卡结算。目前无锡可实行工伤职工住院医疗划卡结算的定点医院有解放军第101医院、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手外科医院)。

  凡依法正常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非涉及第三方责任(如交通事故伤害、暴力伤害等)造成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均可实行划卡结算。符合以上条件的工伤职工再次治疗的,由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住院费用也可以划卡结算。

  为更好地实行工伤住院医疗划卡结算,市人社局还建立了工伤认定快速通道。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以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工伤认定网上预约系统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约定时间递交书面材料。工伤认定可即时办理、快速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信息实时传送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近亲属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市民卡或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前往定点医院办理划卡结算手续,原按自费住院的工伤职工改为划卡结算,已垫付的医疗费属于工伤基金报销范围的,在职工出院结账前退还给垫付方。

  工伤住院医疗划卡结算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及时救治,避免了因医疗费筹措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救治的情况的发生;减轻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资金垫付的压力,减少了往返报销的人力投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从而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负担,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

  













稿件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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