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苏州召开(附图)

04.11.2014  14:30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苏州召开(附图) - 总工会
来源: www.jsgh.org

积极破解“两头轻”现象 主动开展拉网式检查

让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无处藏身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经验交流会在苏州召开

本网讯    “如果企业工会正常开展监督工作,及时排查隐患;上级工会主动向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企业整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劳资纠纷就有可能避免,工会的作为也就能得到充分体现。”11月3日,省总工会在苏州召开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主动排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领域矛盾日益复杂多变,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加了职工就业压力,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改制停产搬迁情况增多,压缩部分行业产能引发职工队伍不稳等,劳动者的维权需求急剧增加,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我省工会积极推进处于职工法律维权工作链前端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基本形成了省、市、县(市、区)、街镇、企业五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监督处置日趋规范,监督检查也逐步制度化,工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促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苏州市总工会将劳动法律监督作为工会维权维稳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全市普遍开展监督排查行动,及时分析查找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化解,维权维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昆山建立劳动用工风险评估制度,先由企业对照劳动用工领域的16个环节99个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自我监督对照,再由上级工会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近6000名职工的日资跨国企业。由于工会积极主动作为,坚持将劳动法律监督贯穿于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开展集体协商、落实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利益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企业遇到重大变故前、中、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与行政方沟通协商,及时回应职工的重大关切,有效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提早化解,企业经历了两次更名和变更投资方,未发生一起劳动争议事件,职工队伍十分稳定。

平时工作做得再好,但哪怕还存在一个死角,就是一颗地雷,随时都有可能引爆,形成恶性事件。”会上,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不少问题。他说,从面上情况看,各地的发展还极不平衡,特别是存在着部分地方不够重视、上下交流联系不畅、解决问题渠道不多等情况。

据介绍,一些地方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对象、内容和方法上还比较局限,未能对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较多的非公中小企业,就当前广大职工关注的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上下联动主动出击、全面实施监督检查。有的地方存在仅重视自身劳动法律监督的部署安排、向企业延伸和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工作衔接不够的“一重两轻”现象,常常导致地方工会接收企业重大劳动关系情况反映比较滞后,遇到重大劳动关系矛盾问题不能及时传递、处置也不及时。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组织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牢牢把握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劳资双赢为目的,柔性化地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在开展监督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在企业遇到重大变化或困难时,要在督促企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在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不断实现自身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会议指出,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职工需求、维稳需要,突出排查化解矛盾的工作主题。依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的10多项监督内容,结合地方和企业实际确定每次监督的重点。特别是要对可能发生重大变故、未建工会或工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劳资关系紧张、发生过信访集访事件的企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排查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的矛盾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整改,切实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况,消灭在基层单位。

会议指出,加强劳动法律监督,除了健全常态化的接受情况反映、开展重点监督的被动式工作机制,还要根据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状况,建立及早出击、全面排查的主动式工作机制,形成市、县(市、区)、街镇和企业全面联动的拉网式检查行动,让恶意逃避社会责任、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无处藏身,真正实现劳动法律监督的全覆盖,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不少地方存在的“两头轻”问题,会议提出相应对策: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将法律监督贯穿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劳动合同签订履行、集体协商等工会维权服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或提交上一级工会通过“上代下”的方式帮助协调解决。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劳动行政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今年5月,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明确了在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各级工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真正发挥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促进和支持作用。 (谢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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